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5-6030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9-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权;街道;赋权;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水务局;履职;管理局;执法;清单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部署要求,今年4月,我区将拟调整的街道赋权事项按规范流程向省政府报批。经省政府批准,我区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故将有关事宜通知并公示。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秦政发〔2025〕71号)正式印发,收回原部门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214项,保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82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区级赋权部门要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收回和承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权力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二是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区级赋权部门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收回工作,保留的赋权事项纳入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做好保留事项的相关衔接工作。
三是自2025年9月1日起,相关赋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调整后的事项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