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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81088/2025-6030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秦淮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9-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权;   ;街道;赋权;南京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秦淮区;执法;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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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部分区级部门赋权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214项,其中,民族宗教领域18项、教育领域1项、住房保障和房产领域7项、建设领域1项、城市管理领域163项、人民防空领域1项、应急管理领域23项。上述事项除因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外,其他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分别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教育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行使。

    二、保留区应急管理局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3、区水务局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1项、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78项,继续由街道行使。

    三、区级赋权部门要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收回和承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权力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区级赋权部门做好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收回工作,保留的赋权事项纳入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做好保留事项的相关衔接工作。

    五、自202591日起,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保留的赋权事项依法履职。

    附件:1.南京市秦淮区收回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

          2.南京市秦淮区保留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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