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五老村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更新时间:2025-09-30 17:00 信息来源:秦淮区五老村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 五老村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
| 1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 |
| 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
| 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
| 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
| 5 | 对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
| 6 | 对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处罚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 | |
| 7 | 对建设工程未经验线的处罚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 |
| 8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 |
| 9 | 对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五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五十一条 | |
| 10 |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第五十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第五十条 | |
| 11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
| 12 |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五十八条 | |
| 13 | 对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 |
| 14 | 对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的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
| 15 | 对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 | |
| 16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 | |
| 17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 |
| 18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