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数据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更新时间:2024-09-23 16:49    信息来源:秦淮区数据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

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权力类别

行政执法主体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

南京市秦淮区数据局(南京市秦淮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

企业信息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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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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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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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第九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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