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公安分局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更新时间:2026-02-04 10:25 信息来源:秦淮区公安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 秦淮公安分局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 |
|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黎海东 |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邮编:210005 |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84426328、025-84421214 |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