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更新时间:2026-03-20 15:45 信息来源:秦淮区建设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部署要求,我局将严格执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企年度检查频次和上限》的相关规定,对燃气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每年检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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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部署要求,我局将严格执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企年度检查频次和上限》的相关规定,对燃气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每年检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