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48 张学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6-05-28 14:35    信息来源:秦淮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

张学康:

你不服被申请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秦淮区大队作出的编号为3201041314551641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31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6430日,本机关向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因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宁秦行复第1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6〕宁秦行复第148《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秦淮区大队于202632日作出的编号为3201041314551641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2026〕宁秦行复第148《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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