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44 吴兴珍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6-01-04 17:01 信息来源:秦淮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吴兴珍:
你不服被申请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举报商家发布医疗广告的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1320104002025102179778052),于2025年11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于11月20日作出补正通知书,于11月27日收到补正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向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地址和户籍地址邮寄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均被退回,且多次拨打你电话未能接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宁秦行复第64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5〕宁秦行复第64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为:不予受理申请人吴兴珍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2025〕宁秦行复第64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