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12 吴博文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6-01-04 16:59 信息来源:秦淮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吴博文:
你不服被申请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宁秦市场监公复字〔2025〕第5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5年9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9月11日已予受理,经延期现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向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地址和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回,且多次拨打你电话未能接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宁秦行复第5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宁秦行复第5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宁秦市场监公复字〔2025〕第5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2025〕宁秦行复第5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6年1 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