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更新时间:2025-12-25 15:05    信息来源:秦淮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CGCQDP7G):

经调查,你单位经营地址不存在,且经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秦)应急执行催告〔2025〕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京市秦淮区应急管理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722室)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秦)应急执行催告〔2025〕5号

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对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应急罚〔2025〕1-2号),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并向你(单位)寄送该决定书,因查无此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信件被退回。

2025年5月15日,我局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公告中写明: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京市秦淮区应急管理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722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2025年6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南京市罚没缴款通知单》(原《南京市罚没缴款通知单》缴款码:32010425090004992934作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重新开具)缴费渠道要求缴纳,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重新开具《南京市罚没缴款通知单》(缴款码:32010425090005169827),要求你(单位)2025年7月3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560000.00)。你(单位)至今未缴纳该罚款,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于收到本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10日内,将罚款伍拾陆万元,加处罚款伍拾陆万元,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1120000.00元) 按《南京市罚没缴款通知单》(缴款码32010425090005169827)缴费渠道要求缴纳。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