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更新时间:2025-07-04 14:30 信息来源:秦淮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罚款催缴通知书
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CGCQDP7G):
经调查,你单位经营地址不存在,且经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秦)应急催〔2025〕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京市秦淮区应急管理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722室)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罚款催缴通知书
(秦)应急催〔2025〕5号
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发出 (秦)应急罚〔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你(单位)寄送该决定书,因查无此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信件被退回。
2025年5月15日,我局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其中写明:“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京市秦淮区应急管理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722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5年6月15日,决定书已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开具《南京市罚没缴款通知单》(缴款码32010425090005169827)要求你(单位)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缴纳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560000.00)。
截至目前,你(单位)尚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缴纳以上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722室
联系人:董新亮 联系电话:025-52651237
南京市秦淮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