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23 15: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加载中......次
(2024年第16期)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抽系统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宣萍水果超市经营使用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数量无法确定,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7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2、秦淮区凡鲜凡美生鲜超市经营使用的小台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数量无法确定,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7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3、秦淮区鲜盈生鲜超市店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7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建康路店)经营的小碗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餐具为顾客用餐时使用,无需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过程不规范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5、南京市秦淮区大赢家休闲食品店经营的牛爸爸带籽鱿鱼仔(香辣)处置情况。上述产品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货值198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秦淮瑞金路分公司经营的干裙带菜(分装)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30袋,共计1.5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27袋,共计1.35公斤,货值215.73元,剩余已下架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5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73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7、南京市秦淮区汪继委水果店经营使用的台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数量无法确定,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4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南京市秦淮区王现俭蔬菜配送中心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28公斤,货值319.2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8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9、南京市秦淮区武庚青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百合(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300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10、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鲜活BAP认证多宝鱼450-550g/条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7公斤,货值264.6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21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2.3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1、秦淮区享买惠百货店经营的香酥鱼皮(烧烤味)处置情况。上述产品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2盒共2.5公斤,货值102元,已销售3盒共0.62公斤,货值34.5元。剩余1.87公斤退回供货商,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5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12、南京通易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线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5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3、南京市秦淮区海得利淀粉包装批发部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发部生产上述产品5000袋共1000公斤,货值6030元,已销售3150袋共630公斤,货值3810元,剩余1850袋共370公斤未销售,召回167袋共33.4公斤。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使用的原料不合格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7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批发部处以没收食用玉米淀粉2017袋,没收违法所得1976.7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南京市秦淮区陆建国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127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3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5、南京蜗牛百货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经营的小台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116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3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6、南京市秦淮区小潘零食店经营的鲜烤鳕鱼片(水产制品)处置情况。上述产品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387.1元,已销售2.5公斤,货值249.4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3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9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7、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秦淮区建康路分公司经营的红薯淀粉(分装)学名甘薯淀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40袋共8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20袋共4公斤,货值79.8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3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8、南京润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8公斤,货值256.8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5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7.3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9、南京市白下区高福全蔬菜经营部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35.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6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20、彩霞街菜场(邓如强)经营的鸡蛋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4.5公斤,货值129.9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1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5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1、南京钱大妈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秦淮区分店经营的沃柑(柑)处置情况。上述产品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8.77公斤,货值161.4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因该公司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
罚〔2024〕0901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2、南京市秦淮区刘荣华干货店经营的雪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货值6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3、南京市秦淮区百如家光华东街百货店经营的山芋淀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2公斤,货值3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4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4、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分公司经营的黄花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22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6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25、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分公司经营的香炒花生米处置情况。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19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储存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6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8元,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26、秦淮区益奇仁水果店经营的国产蕉(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72公斤,货值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9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3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7、秦淮区陈勇生鲜蔬果店经营的橘子处置情况。上述产品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3.57公斤,货值35.6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2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65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8、南京市秦淮区李长林蔬菜销售中心经营的豇豆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6.67公斤,货值79.9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1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65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9、南京市秦淮区童仁虎蔬菜店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94公斤,货值1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1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75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30、秦淮区许东萍生鲜百货店经营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8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1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31、南京市秦淮区殷保彪水产销售中心经营的鳊鱼(淡水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5.75公斤,货值97.75元,已销售2.53公斤,货值60.72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3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71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2、南京市秦淮区果味香水果店经营的海南妃子笑荔枝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7公斤,货值126元,已销售6公斤,货值153.6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3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3、南京市秦淮区庆盛百货经营部经营的玉米淀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5袋共5.7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造成。因该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702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
予行政处罚。
34、南京市秦淮区胡根仙水果店经营的妃子笑荔枝、桑葚处置情况。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妃子笑荔枝6公斤,货值159.6元,已销售5公斤,货值200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该店购进桑葚4.5公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妃子笑荔枝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桑葚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或运输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3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9.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5、南京市秦淮区何成勇农副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黄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24元,已销售8公斤,货值24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3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36、南京市秦淮区弘康百货店经营的山芋淀粉(分装)处置情况。上述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袋共2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储存不当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0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7、南京市秦淮区邂江南创意餐饮店经营的老醋泡海蜇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2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0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3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8、秦淮区果燃美水果鲜花店经营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9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5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9、南京市秦淮区曾庆军水果店经营的进口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26公斤,货值170元,已销售23.5公斤,货值202.1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5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1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0、南京市秦淮区子豪水果大卖场经营的杨梅处置情况。上述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8.5公斤,货值17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1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4.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1、南京黄记煌乙丑餐厅(有限合伙)经营的餐碗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餐碗为顾客用餐时使用,无需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不规范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2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2、秦淮区期哒寿喜烧餐饮店经营的餐碗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餐碗为顾客用餐时使用,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不规范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2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3、南京市秦淮区锦睿食品店经营的928克桂花牌春江晓景盐水鸭处置情况。上述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1袋共计10.21公斤,货值63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储存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7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6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44、南京市秦淮区上东山农副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货值64.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5、南京市秦淮区王学明农副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百合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货值256元,已销售6.5公斤,货值260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6、秦淮区恩诚生鲜超市店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3.5公斤,货值184.95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1.0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7、秦淮区茂丰餐饮店经营的富老三酸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0公斤,货值750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2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5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8、南京蜗牛百货有限公司侯家桥分公司经营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45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9、南京市秦淮区金后陵厨餐饮店经营的鱼酸菜泡菜(酱腌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4袋共3.08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0、南京市秦淮区秀玉蔬菜配送中心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225元,已销售11公斤,货值198元,剩余已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2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1、秦淮区肖公保海鲜经营部经营的小黄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21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4公斤,已全部销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2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2、南京市秦淮区超与慧餐饮店经营的小碗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小碗为顾客就餐时使用,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不规范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53、秦淮区孙秀玲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白芷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故进销存无法确定,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4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白芷0.44公斤,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4、南京何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糕(餐饮食品)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3.5公斤,货值14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加工制作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20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5、南京市秦淮区胡之亮水产店经营的鳊鱼(活体淡水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6、南京市秦淮区杨云龙水产经营部经营的牛蛙(其他水产品)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3.5公斤,货值251.1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9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57、南京市秦淮区徐友新水产品店经营的甲鱼(其他水产品)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55公斤,货值24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4〕08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1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58、秦淮区纪廷廷蔬菜经营部经营铁棍山药的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72元,已销售3.18公斤,货值57.24元。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正在立案调查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