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按要求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各部门、单位(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务收支。
2、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实施跟踪审计。
4、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相关授权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和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对政府、国有企业融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及绩效审计评估。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干部培训。
(十)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区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姓名:刘春保
三、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
四、联系电话:025-84556266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