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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2、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建议;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区与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4、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5、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7、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承担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处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8、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9、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10、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落实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统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12、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3、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执行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

14、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15、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6、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17、制定财政发展的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18、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姓名:李慷

三、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

四、联系电话:025-84556299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