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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32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有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体检确认患病但不够评残条件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治病(核辐射致病病种名单另定)期间,视同所在单位工伤人员,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二、体检结论为“不能排除核辐射致病”中不够评残标准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名册及体检结论由民政部门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

  三、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在“核辐射致病病种名单”内,以卫生部门确认的体检结论和以往在三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该疾病的病历、诊断书等原始资料为依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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