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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农管〔2010〕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    调整办法

 

   (一)调整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

 

    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增发部分人员补助费

 

 对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及以上人员,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20元。

 

二、调整时间

 

201011日起执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О一О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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