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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环境保护局

基本信息(1)

单位全称

秦淮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

大明路133-1号

网站地址

 

邮政编码

210022

公开(联系)电话

86623946   86624088(24小时投诉热线)

EMAIL地址

njqhhbj@yahoo.com.cn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
2、管理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南京市城市综合整治考核中的有关工作。
4、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和机动车尾气监测等污染物、污染源防治工作。
5、按照市、区环境管理权限,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征收排污费、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6、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来信来访,调解厂群污染纠纷,依法处理污染事故;协助市里对辖区内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指导环境监理和监测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和规范;负责镇村环境保护网络建设,并指导开展工作。
8、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10、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2)

单位全称

秦淮区环境保护局

职务

姓名

性别

分管工作

局长

      陈立祥

     局全面工作,人事、组织、财务、劳资、专项资金、国资管理;分管综合科和机关党支部工作

副局长

      杨永和

      区长目标、行政执法、排污费征收、现场监察、环保专项整治、信访处理、政务大厅、创建工作、引资吸税;分管下属环境监察大队

副局长

      华慧娟

     环境监测工作,质保、环保科技、妇女工作;分管环境保护监测站
        副局长       戴建军         男     项目审批、污染源管理、固废与核辐射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安全监督、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文明创建、体制改革、提案议案办理、团支部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和固废科

基本信息(3)

单位全称

秦淮区环境保护局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

主要职能

综合科

 86623946

 协助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拟定环保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指导、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区长环保目标任务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行政监督及纪检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征收管理与使用;负责人事、劳资、考核、奖惩、档案和职称工作;拟定并实施环境保护宣传计划、全民环境意识人教育计划,开展环境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监督管理科

52243686-602

 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自然生态保护和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规划和统计工作;下达限期治理项目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紧急处置;组织实施国家环境标准,管理环境标准、标志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造地、论证和经济部门产业布局工作;指导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组织管理辖区内环保产业市场,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固废科 52243686-607     负责对全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物进出口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以及全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汇总工作;建立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档案;负责调查处理全区危险废物及废弃化学品的污染事故;负责制定处理全区危险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应急措施。
环境监察大队 (全民事业单位) 52243686-603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排污占报登记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计划的拟定和市托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以及排污费解缴、报表汇总、帐务及票据管理;参与排污费使用计划的制定;依法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区环保局委托权限内进行处罚;按照秦淮区环保局委托对辖区内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污染事故、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负责将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督促执行;负责大队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完成区环保局下达的或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环境保护
监测站
(全民事业单位)
52243686-608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的布署,开展本辖区内环境噪声质量监测和大气、地面水等环境质量样品的现场监测和采集工作;按照区环保局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建立和健全重点污染源排污动态档案,编写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对辖区内其它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处理效果实施监督监测,及时提交监测结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承担“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参与本辖区内对污染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中的总量核定和检查工作;承担和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中应完成的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储存本地区噪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噪声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环境监测简报,及时向环保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含计算机软盘)、报告;承担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跨区域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承担和完成市、区环保局下达的职责范围内的临时性监测任务;在不影响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技术优势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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