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本区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专业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时有关部门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定期组织防空袭演练。 3、负责本区新建人防工程的选址、论证及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工程监督及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4、负责本区人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管理本区人防资产,对拆除、损坏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5、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区属中学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及训练。 6、制定本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施警报器网络建设和管理,保证警报器处于良好状态。 7、建设和管理区人民防空指挥所,完善内部配套设施,提高办公自动化能力。 8、制定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9、根据战时指挥体制,保障区委、区政府有效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组织人员和重要物资的疏散及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10、承担区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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