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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公证处将业务工作与“双助双促”活动紧密结合在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上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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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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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公证处以“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和谐、服务稳定”为己任,深入开展了“双助双促”活动,活动中,公证人员将公证业务与“双助双促”活动内容紧密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期,办理了首起“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公证,在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上取得了突破。 今年五月份,南京大明路某出租汽车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职工张某某借款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约定的还款到期后,单位迟迟不予归还,双方发生纠纷,申诉到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经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到了调解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单位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再次来到了调处中心。秦淮公证处得知情况后,马上派员与调解人员一道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宣传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同时帮助其起草了“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协议书。经当事人申请,公证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依照公证程序为其办理并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在单位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张某某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经调查了解后,为其出具了“执行证书”。当天张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后经回访得知,我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被人民法院顺利采用,目前,当事人已经陆续拿到了被执行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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