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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秦淮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宁秦政字[2006]13号文2006年2月14日印发)
为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打造高效、透明、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现根据《南京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05])15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制,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加强对责任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有力度、有成效。
1、成立秦淮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责任单位:政府办、人事局、财政局)
2、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政府办、效能办、监察局)
3、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政府办、效能办、监察局)
4、制定秦淮区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并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体系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政府办牵头,监察局、效能办、法制办具体实施)
二、明确公开内容
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公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1、及时、准确公开政府机构的设置、部门的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以及调整、变动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局)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明确行政许可的条件、依据、程序、结果、纪律,公开联系方式。(责任部门:法制办,各行政部门)
3、及时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等无密级政策文件。(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
4、及时公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进展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发改局、统计局)
5、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公开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局)
6、及时公开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公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情况。(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建设局、房产局、拆迁办)
7、及时公开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8、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公开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责任单位:政府办、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
9、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等其他各类需要公开的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10、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网建设,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招商信息网,推进社区信息网建设,逐步构筑、完善全区信息化网络平台。(责任单位:政府办、商务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11、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等事项,印发《市民办事指南》等宣传册,完善、落实办事过程监督制度。(责任部门:政府办、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12、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政府网站、区长信箱等多个窗口和当面答复、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电子邮件答复等多种形式,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信访局,各有关单位)
13、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全区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14、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决策、政务管理和政务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广泛征集、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责任单位:政府办、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检查监督
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记录台账、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效能办、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2、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事件,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情况回复给投诉、举报人。(责任单位:效能办、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3、建立、完善考核制度,责任单位每月自查一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跟踪监督一次、每年检查一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并汇总分析检查情况,找出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责任单位:效能办、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4、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等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责任单位:效能办、监察局、法制办)
四、保证公开效果
要通过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1、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努力使群众满意,力争不被群众投诉,力求得到较高的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确保不出现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确保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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