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
地理气候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秦淮文化
经济发展
秦淮风光带
政务信息
政府领导
政府机构
政务专题
教育
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妇联
旅游
信访局
汽车
人防办
文化
宣传部
科技
地方志
质监局
计生局
社区服务
工商联
安监
物价局
统计
药监局
审计
区委党校
司法
纪委
公共信息
红十字会
秦淮检察院
法院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秦淮动态
公告公示
人事动态
依法行政
政府文件
当前页面:
首页
>
秦淮政务
>
政务信息
>
政府文件
秦淮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秦淮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2006年10月8日宁秦政办字[2006]34号印发)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秦淮区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第三条 对区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从行政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规范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程序规范。通过考核客观地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分工负责,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评分汇总。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纳入区机关效能评估综合考核体系。
第五条 考核采取计分制。根据在效能评估综合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10分。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评分指标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规定分值。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政救济四项内容。
(一)依法决策情况(6分)
1、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出台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未经过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的扣1分。
2、规范实施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不予行政许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未经集体合议的,有1件扣2分;决策被投诉、被审查的,查实1件扣2分。
3、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健全相应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二)行政执法情况(30分)
1、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没有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有1件扣2分。
2、依法清理和规范审批和收费项目。已取消的审批、收费事项仍在进行的,有1件扣2分。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执法职权明确,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并按照规定落实。
(1)组织领导未健全的扣1分。
(2)未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扣1分。
(3)未按规定上报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扣1分。
(4)未按规定报备职权分解情况的扣1分。
(5)未制定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的扣1分。
(6)未制定和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的扣1分。
4、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区政府备案,每两年清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1)未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漏报1件扣1分。
(2)未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与上位法有抵触的,有1件扣2分。
(4)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未及时修改的,有1件扣2分。
(5)规范性文件未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等途径公开的,扣1分。
5、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按时报送依法行政报告的扣2 分。
6、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
(1)重大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的,有1件扣2分。
(2)经审查,重大行政处罚不合法、不适当的,有1件扣2分。
7、在区政府组织的案卷评查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有1卷扣2分。
8、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有序。未建立执法证件管理档案的,扣1分;执法人员未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存在无证执法、持失效证件或未注册证件执法现象的,发现1人扣2分。
9、未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的,扣2分。
(三)政务公开情况(35分)
1、组织领导健全,1分。领导负责制、专人负责制未建立的,扣1分。
2、未公开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举报和投诉途径的,各扣1分。
3、未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各扣1分。
4、依法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未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法定依据、行政执法行为及法定依据、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行政执法流程的,各扣2分。
5、未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的,各扣2分。
6、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1起扣5分。
7、因政务不公开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实为有效投诉的,有1起扣2分。
8、需公布的内容应及时更新,实际内容已发生变化而未及时更新的,有1起扣2分。
(四)行政救济情况(39分)
1、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有1起扣2分;年终未上报统计报表的,扣2分。
2、在复议、诉讼程序中,应当按期答辩、递交证据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有1件扣2分。
3、案件审理结果情况。
(1)发生错案赔偿的,有1件扣5分。
(2)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案件终审法院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判决的,有1件扣5分。
(3)应诉的行政案件胜诉或原告撤诉,但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或以其他方式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错误、瑕疵的,有1件扣3分。
(4)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或经协调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审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或以其他方式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错误、瑕疵、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有1件扣3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的,各扣15分。
5、行政复议、应诉案卷管理规范。案卷材料收集、排列、装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有1卷扣2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并随依法行政进程适时调整。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