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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秦淮区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2007年2月26日宁秦政字[2007]18号文印发)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严格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管理机制和合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收支分离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辖区内符合规划设置,并由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四条 在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财政专户。
第五条 改革财务核算方式。实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集中管理,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的联系,确保其公益性质。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会计核算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区卫生局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收入管理。收入是指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交的业务收入等。区卫生局应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足额上交收入,定期对服务中心上交的收入进行核实。
第七条 区卫生局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出管理。支出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等。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收入标准核定职工收入可分配总额,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同时探索采取定额管理、社会平均成本、标准成本等形式,确定服务中心的运行费用。
第八条 区财政局应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总额保持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卫生局年终应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对突破预算支出的服务中心,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区分不同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对合理的超支部分(包括政策性减收)予以补偿。管理专户结余的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第九条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应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收支公示制度,依法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服务中心规范收支管理。区审计局必须定期对管理部门和服务中心进行专项审计。区监察等部门应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追踪问效。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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