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秦质技监字[2006]18号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31号公告精神, 2006年12月31日起,新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必须持证生产。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上述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须持证生产,未获证产品不得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列入许可证目录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共有28大类。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各有关生产企业接到此通知后,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和相关产品的审查细则,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各销售企业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涉及列入目录的上述产品的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不得销售无证产品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无证产品;各有关部门应向辖区内和新引进的企业及时宣传相关管理要求,反馈相关信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
有关具体法律法规及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可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http://www.aqsiq.gov.cn,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网http://www.njzljj.gov.cn或咨询我局质量管理科:地址马道街9号3幢4楼,电话:52377057。
附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31号公告;
2、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目录。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淮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落实 市场准入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区政府、区食药监督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淮分局 2006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31号
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二:
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目录
2002年起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
2004年起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肉制品、罐头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糖、味精等11类;
2006年起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