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秦政字[2006]3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区政府同意区民政局拟定的《秦淮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秦淮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秦淮区民政局 2006年3月)
全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社区居委会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政发[2006]6号文件《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南京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建设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秦淮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户代表选举原则。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原则上应采用户代表选举办法进行,即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投票。 2、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3、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 “五个公开”,即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总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1-2人为专职,委员为兼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可继续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若干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职业社区工作者人数,按每400户配置不少于1人的比例确定。 2、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有关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换届选举期间,区、街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宣传、部署、协调、培训、现场指导,以及处理选举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各社区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街道要认真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拟定本届选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既要符合法律要求,又要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实际,明确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落实工作经费等问题。 (3)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通过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 (1)部署选举工作。召开全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各街道、社区也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了解选举的意义,掌握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区、街道分别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 (3)开展宣传发动。区、街道、社区分别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并采用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两办[2000]23号文件精神,使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领导了解选举的意义、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4)组织试点先行。各街道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3、正式选举阶段 (1)选举户登记 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对社区内依法享有选举权资格的住户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可采取 “选举户登记名册和选举户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属地条件: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举户登记的社区。 (2)提名候选人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各居民小组、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社区居民自荐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社区选举委员提名社区居委会委员候选人。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选举委员会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后,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候选人人数须大于应选人人数。 (3)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正式候选人名单,通过选举工作人员。 (4)投票选举 根据社区的规模和选民多少,可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代表会议上公开计票、唱票。选举所投票数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并应于当日在代表会议上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4、总结完善阶段 (1)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监督、协助下,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与上届社区居委会交接工作。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 , 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年不少于两次,逐步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协商,保障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经代表会议推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完善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完整,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以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4)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 (5)社区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分别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做好各种资料、报表、选票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因此,各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各街道要结合上级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调研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对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细致做好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并按照实施方案、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程序要求,选择1—2个社区先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开。对规模调整后的社区及新成立的社区,要同步完成选举工作。 3、保持稳定,确保换届选举期间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及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平稳过渡。各街道要认真做好现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思想稳定教育,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支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特别是对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要加强指导,保持社区工作的连续性。对换届选举中退下来的社区居委会老主任,要及时落实有关政策,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4、搞好监督,依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性、公开性。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确保依法组织实施,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换届选举期间,将邀请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到社区选举现场观摩指导,并邀请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区纪委、区监察局有关同志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落实选举工作经费。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各街道按总人口(含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每人0.3元的标准,安排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经费由街道列支;区按总人口(含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每人0.2元的标准,安排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经费由区财政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等。 全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4月27日前全部结束。各街道将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于4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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