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秦政字[2006] 号
红花办事处:
你办事处《关于红花办事处村民住宅建房问题的请示》(秦红办发[2006]34号)收悉。经研究,为缓解村民住宅建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意见执行:
1、纬七路东延及七桥梅家廊生态公园项目沿线不再审批村民住宅手续;
2、其他村民住宅建房,须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审批手续;
3、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2005年11月1日前符合村民住宅建房条件者。
此复。
二〇〇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