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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泽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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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泽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7年12月17日南京市秦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区长冯亚军同志的提请,经2007年12月27日南京市秦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 童泽民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戴乔木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局长; 张立龙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光辉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商务局局长; 黄 俊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局局长; 免去: 童泽民同志的南京市秦淮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周 迅同志的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刘 伟同志的南京市秦淮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立龙同志的南京市秦淮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高安宁同志的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局局长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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