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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转正”有感

《廉政准则》“转正”有感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自1997年3月起实行, 由三章十四条三十个禁令组成,为我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近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分别从八个方面通过五十二条禁令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是在原准则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笔者认为这五十二个“不准”, 涉及到工作生活中的细微末节,方方面面,每一项都谈的非常到位,如:“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等禁令。这些新准则从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规范,即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为官理论、为官信念及其行为准则和规范,说到底,就是领导干部的职业精神和道德操守。“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共产党员以德行施政,正直清廉,忠于职责,多为人民做好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政府的信誉就会提高,社会就会长治久安。“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要做好一个人,就应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而为政做官者更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因为有高尚官德的人才能够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感召人、影响人,从而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很高的威信,这才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源。所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秦淮区房产局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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