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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改革创新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是明确院领导接待信访事项的范围。
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1
、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在裁判生效三个月内,已经相关审判庭审判长、庭领导接谈处理的信访。
2
、经审判监督程序复查或再审结案,且经相关审判庭审判长、庭领导接谈处理的信访。
3
、在审判程序或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反映的有关审判和执行的问题,已经本院相关审判庭庭长或执行局局长接谈处理的信访。
二是细化院领导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的内容。
按照院领导接待信访的范围,当事人申请院领导接待的,应事先向信访接待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预留便于联系的通讯方式,等候院领导接待通知,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安排到信访人居住地接访。在处理方式上一般由院领导直接答复信访,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以当事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信访处理效果的检验标准。但对当事人提出的同一案件的信访事项,原则上院领导只安排接待一次。
三是实行预约接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实行预约接待与庭(局)长、院领导接待相结合的接待模式,具体工作流程为:庭(局)长、院领导均实行固定接待日制度,预约接待由立案庭进行登记,建立工作台帐,根据分流筛选确定相关庭(局)的案件,在相关庭(局)长的固定接待日确定信访人员,庭(局)长接访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立案庭登记备案,庭(局)长确实无力解决的,由立案庭在院长固定接待日安排分管院长约谈信访人,分管院长应在一个月内通知立案庭登记备案。分管院长仍不能解决的,由一把手院长在固定接待日约谈信访人,为使这一制度能有效实施,立案庭拟对每月预约接待制度的运行情况,以信访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内容报送院党组及庭(局)长。这种接待模式有利于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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