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 通过江苏省和南京市验收工作组验收
2010年1月26日,江苏省和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和专家组对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验收,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实施办法》,验收组和专家组形成验收结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合格。 验收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组织管理。验收工作组认为:我区按照国务院、江苏省及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成立了普查机构,组建了普查队伍,安排了普查经费,开展了普查宣传,加强了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良好。 二是数据质量验收。根据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工作报告,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37处,其中新发现77处、复查60处;调查登记消失文物20处。实地文物调查社区覆盖率为100%。工作组对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纸质、电子文本填写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其数量与总量相符无误。 验收工作组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校验软件》对区实地文物调查覆盖率、文本内容、审定流程进行了逻辑审查。共校验不可移动文物记录137条,全部校验通过,通过率100%;共校验消失不可移动文物记录20条,全部校验通过,通过率100%;校验发现全区有26个社区无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普查组均作出了合理解释。 三是调查现场验收。专家组随机抽出了“壹鉴堂”、“白鹭洲鹫峰寺”、“柳叶街41号民居”、“兵工专门学校旧址”等4处不可移动文物和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秦虹街道旭光里社区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实地踏查、验证,验收该工作组确认,上述4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普查组确已到达秦虹街道旭光里社区,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情况属实,以上三个方面我区均顺利通过验收。(区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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