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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普办制定普查表回收及审核阶段质量控制措施第66期

 

 

为确保全区普查表填报质量,区经普办制定了《秦淮区普查表回收及审核阶段质量控制措施》。措施明确要求:一是区、街经普办在回收普查表时,要积极做好普查表的审核工作,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普查表,及时退回普查单位重新填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审核人员需及时做好数据审核记录;二是对审核合格后的普查表,由专业负责人开据普查报表回收函,以示该单位已完成普查表登记工作,避免普查人员再次上门追缴普查表;三是街道经普办上报所属区域普查登记单位普查表时,应同时附带报送审核情况说明,区经普办专业负责人需再次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四是区、街经普办指派专人做好普查表回收与发放数的核对工作,重点核实下发了但未上报普查表的单位情况,及时了解普查登记工作进度,做到普查登记不重不漏,确保我区普查表填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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