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宣传和执行统计法规,完成市统计局下达的各项专业统计任务。 (2)负责制定全区各项调查统计计划及调查方案,综合协调管理全区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3)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依照国家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4)组织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搜集、整理、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完善宏观经济与经检测系统,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搜集、整理并提供市内主要城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 (5)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牵头组织区级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编写各种普查资料、专题分析,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工作。 (6)负责统计单位的依法登记和审验工作。 (7)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及统计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岗培训、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建立和管理区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组织统计信息交流;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9)领导和管理区城市综合抽样调查队,建立完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充分反映民情、民意。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