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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反映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亟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不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进行诉讼,动辄以上访向法院施压。这种做法,不仅使司法工作陷入人为的困扰,往往还容易导致法院陷入负面社会舆论之中。因此,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亟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一、涉诉信访工作压力日益加大的原因
    一是司法公信力不足。由于法治基础薄弱、司法腐败问题的暴露,导致司法公信力不足,使社会难以形成对法律的真正信奉和对法院的高度信赖。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司法瑕疵等问题,当事人立即就会对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产生怀疑,从而走上上访之路。
    二是社会矛盾聚焦至法院系统。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例如拆迁纠纷等社会矛盾,在前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最终都聚焦至法院系统,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一旦矛盾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调和,当事人便希望通过上访寻求解决途径。
    三是上访讹诈现象频发。出于对涉诉信访指标的考量,许多地方为了平息上访,即便司法程序毫无问题,也违心地以“救助金”、“慰问金”等形式向上访人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经过上访老户的“口耳相传”,导致当事人在看到、尝到甜头后,纷纷采取上访的方式诈财。
    二、相关建议
    一是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机制程序化。由最高院根据法院信访工作特点,详细制定涉案信访解决程序。用严格的程序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改变当前信访工作随意性强、程序性差的状况。
    二是用足法律和政策武器。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等法规、文件,其中就具体规定了听证制度、终结制度等,法院系统应加以充分利用,对何时听证、如何听证、终结条件、终结步骤等问题,用明确的规范加以规定。
    三是构筑涉诉信访工作体系。目前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系统内设于立案庭,体系不够完整,影响了信访工作机构作用的发挥。法院系统应自上而下加强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完整、标准统一、人员充足、制度健全,从而保证信访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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