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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反映因评估价过高导致拍卖难现象应引起重视
    据秦淮法院反映,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评估拍卖的案件26件,其中近2/3的案件因评估价格过高导致流拍。因过高估价而导致标的物流拍,既严重影响了债权的实现,同时也使得案件执行久拖不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评估价格过高的原因
    1、追求高佣金抬高估价。实践中有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计收评估费,有的则按拍卖成交价计收评估费,收费标准不尽统一。少数评估机构为获取高额佣金,故意将评估财产的市场价格调高,并以此为基数收取评估费用,使评估价值与财产价值脱钩。
    2、评估程序不够严格。标的物的新旧程度、租赁使用、欠缴税费等情况都是直接影响其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但实践中有的评估机构没有严格的评估程序,仅凭书面资料和计算公式进行粗略估计;有的则因为现实局限而无法全部了解标的物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使评估结论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短期变现制约因素较多。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会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评估短期变现的价格。而拍卖程序对竞买人在大额资金筹措时间及方式的限制、市场需求波动、标的物存在的瑕疵等诸多因素都将影响最终成交价格的确定。因此即便评估机构合理评估,其价格仍高于竞买人的心理预期,难以被市场接受,从而出现评估价格高于最终成交价格的情况。
     二、相应的对策建议
    1、统一评估收费标准。应尽快对评估收费的基数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对未涉及拍卖的评估项目,评估收费按市场价计收,涉及拍卖的评估项目,评估收费按拍卖成交价计收。将评估费与拍卖成交价直接挂钩,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评估机构冒估高估,获取不正当收益。
    2、加强对评估活动的监督。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标的物的投资成本、租赁使用、权属限制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核查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影响评估价格的因素。同时将评估的技术手段、依据和论证过程都详细记载于评估报告之上,使评估结论有理有据、科学可靠。
    3、尊重相关人员的异议权利。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权,对于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申请重新评估的,法院应予准许。对于评估机构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要时可向上级法院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建议将其从资产评估机构名册中剔除,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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