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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季度秦淮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报告

 

 

 

宁秦质技监[2010] 18

 

 

 

 

2010年一季度秦淮区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20101季度秦淮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质监局的指示要求,围绕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安全法规宣传、组织安全检查、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等方法,促进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季度对2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综合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49台。接处投诉举报1起,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排除各类安全隐患6起。一是开展了节前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地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同时配合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对夫子庙地区、润泰市场、汽车快修市场等进行了联合安全检查。二是召开了全区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201029日下午,秦淮质监分局召开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分局分管领导、特设科全体人员,各街道、管委会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总结了秦淮区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布置了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各街道、管委会针对自己辖区的特点提出了宝贵的监管意见。三是积极完成了秦淮区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使用的法治意识,提升使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将后期监管转变为前期服务,从而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力度,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分局制定了秦淮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评估活动实施方案,并已按计划按步骤实施。 四是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评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从设备管理、人员配置、制度建立、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衡量评审,经过认真筛选,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被市质监局评为2009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五是实施了电梯维保单位应急能力抽查。为了确保春节期间我区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区的电梯维保单位值班电话是否畅通及解救电梯困人情况进行了抽查。被抽查单位的维保人员都能在规定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六是积极组织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新检规宣贯班。《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于201041开始实施。为使广大电梯使用单位能够及时掌握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我局组织20多家电梯使用单位参加了市局的培训。七是召开了全区气瓶充装单位专题工作会议。为了强化气瓶充装安全自律,进一步排查并消除气瓶安全隐患,于2010115召开了气瓶充装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气瓶充装单位专项监督抽查的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八是积极处理投诉举报。我分局于2010118接举报:南城美境小区51单元的电梯发生故障,已被停止运行。经查询该小区12部电梯年检有效期至2010928。经我分局安全监察人员先后于119日上午22日下午进行现场调查,该小区51单元、42单元的电梯因存在故障,维修费用过高而被原物业公司(南京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12月关停待修。因举报人反映请求解决电梯维修的问题已超出分局职能范围,我们及时建议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维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层电梯成为重要的安全隐患。一是小区物管费用问题严重制约了电梯的定期检验。我区电梯1110台,其中10年以内1000台,占90.1%10年以上110台,占9.9%;公共场所333台,占30%,小区电梯777台,占70%。呈现出新电梯多、小区电梯多、维保情况较好,但老电梯尤其小区电梯物管费收缴难,制约了物业公司运转,也直接影响电梯的检定经费。二是电梯没有安全使用年限规定,老旧电梯难免带病运行。城市的高楼林立使电梯数量快速增加。我区的高层建筑从1995年起大量出现,电梯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已经或多或少地出现了问题,但目前国家还没有电梯强制“退役”的标准,没有注明安全使用年限。

 

三、目前的主要做法及建议

 

主要做法:秦淮由于地处老城区,部分居民小区(如弓箭坊小区,由于居住人员均为拆迁安置住户,低收入人群比例高达90%以上)物管费收缴比例偏低,导致电梯维保、检验费用不能及时到位,时常造成电梯超期未检的安全隐患。分局在解决类似问题时考虑到老人、小孩以及病人等出入方便,不宜简单的将电梯查封,如弓箭坊小区2号楼,仅11楼以上近60户住户就有65岁以上老人47人,10岁以下小孩23人。针对上述情况,分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分局下达指令书,责令物管公司立即向电梯检测部门申请定期检验。二是分局安全监察人员上门督促整改。联系居委会、物管公司在电梯门口张贴告示,对居民进行安全预警,并责成物管公司及维保单位加强值守。三是与房产局共同调研,研究解决实质性问题,达到长效监管的目的。秦淮区房产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高层住宅小区电梯的管理规定》,对各高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10条具体的要求,社区、街道参与管理,确保了维修内容的落实,保障了检验费用。

 

几点建议:由于基层分局的职权限制、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技术装备力量不足等原因,在基层分局层面上完全消除安全隐患还有一定的困难。建议:一是上级部门探索政府牵头综合治理安全隐患的方法;二是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在法律、法规上制定安全使用年限;三是对改造区、改造房(如经济适用房),涉及低收入人群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费用由政府统一安排减免;四是加强宣传,小区业主做为电梯的产权人是电梯监管的第一人,应当承担电梯年检、维修的经济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受小区业主委托落实电梯维护第一责任;五是完善电梯使用的法律法规,明确造成电梯超期未检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淮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 一季度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   工作报告                        

 

  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刘伟副区长,区安委会,市局王建强、刘邦奇副局长,办公室,特设处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淮分局      2010年5月10印发   

 

共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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