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秦质技监[2009] 6 号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淮分局
2009年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推行综合检查的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对分局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分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1、各科室(管理3个科、办公室、稽查大队)为考核责任单位,在岗工作人员为责任人。
2、考核内容以市局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各科的考核要求、月度工作计划为主。
二、考核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简称考核小组)实施考核。王兵为组长,吴骏、傅光义、顾鼎海、孙燕为考核小组成员。
三、考核原则
1、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层考核为核心考核理念。
2、以分局与科室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为考核指标。
3、以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行政执行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质量为基本依据。
4、绩效考核的成绩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方式
各科室工作应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有汇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1、按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100分/月),实行科室、稽查大队自评、分管局长考评、考核小组确认的考核方式。
2、考核小组按年度目标任务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核
评后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讲评。
3、设立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的经分管局长提出,经考核小组确认可予以加分:
(1)因相关工作突出(如:亮点工程)被总局、省局、市局发文表彰、推广或开现场会(市局)的。
(2)工作绩效突出,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
(3)加强分局的宣传工作,对被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及在市局发表政务信息量大的。
4、刚性要求
(1)在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同时对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经有关部门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
(2)因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以上级部门认定为准),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遭到有效投诉而导致媒体曝光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因主观过错出现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五、其他规定
1、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进展、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或上级有关规定的变化,适时对本办法做必要的修订。
2、对管理业务、廉政建设、稽查执法、分局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经考核小组研究可给予另行奖励。
3、每季度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分管局长提出,经考核小组研究可给予另行奖励。
4、本方案生效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
附:2009年度科室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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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淮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考核方案 秦淮分局
抄 送:刘邦奇副局长、市局办公室,曹路宝常务副区长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淮分局 2009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