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需递交的资料: A、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企业变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3、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证书 5、企业实到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状况证明 7、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限以国有资产投资的股权变更) 9、涉及需国家综合平衡、许可证配额管理产品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时,须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10、外方投资者以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增资时,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B、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企业变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3、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证书 5、企业实到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状况证明 7、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限以国有资产投资的股权变更) 9、调减注册资本时,须提供在审批机关下达原则初步同意批复后,按规定时限通知债权人、并登报公告三次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文件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C、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投资者股权变更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证书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前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相关任职或身份证明文件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书面确认的股权转让协议 7、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个人投资者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8、受让方的法人代表资格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限以国有资产投资的股权变更) 10、外方投资者以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受让股权时,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1、涉及需国家综合平衡、许可证配额管理产品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时,须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因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而使外方投资者获得企业的全部股权的,须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方向和有关规定,并报送设立外资企业的相关材料;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的全部股权的,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D、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E、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地址 1、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 5、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生产场所变更时) 6、路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变更路名、门牌号的通知书(涉及注册地址名称变更时) 7、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F、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经营年限 1、企业经营年限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年限变更的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6、验资报告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注:企业延长经营年限的申请须至少在期满前180天提出)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G、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1、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证书 5、企业实到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状况证明 7、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新建、扩建生产能力,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9、涉及需国家综合平衡、许可证配额管理产品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或特定行业项目的,须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材料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H、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投资者名称 1、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的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a、境内投资者: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b、境外投资者: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或决定,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 5、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7、验资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I、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合并或分立 1、企业合并初审批复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的协议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各公司验资报告 (6)、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企业分立初审批复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即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1)、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还应提供异地审批机关对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终审批复 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公司合并或分立做出初步批复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拟合并或分立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证明 (2)、公司通知债权人的证明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J、企业提前终止 1 合资、合作企业提前终止合营合同 (1)、企业提前终止合营(合资、合作)合同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提前终止合营(合资、合作)合同的决议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 (5)、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 外商独资企业提前终止: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K、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其他变更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的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6、验资报告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