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现就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1、自2009年6月1日起,秦淮区卫生局不再对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行业和食品流通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发放卫生许可证,涉及上述行业的行政许可事宜请到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咨询。 2、秦淮区卫生局窗口自2009年6月1日起暂时停止餐饮服务行业的许可受理工作,待上级部门下达具体实施办法后再行办理。 特此通告。
秦淮区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