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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审批实施细则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做好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宁秦政字[2005]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1、拟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项目;
2、拟投资额2000万元(2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项目;
3、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的项目;
4、经区委、区政府确定列入重点推进的项目。
二、审批程序
1、统一受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重点项目的审批,进入程序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审批的牵头协调、跟踪督办等工作。
2、抄告相关。对进入“绿色通道”窗口的重点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联办单位,并以《重点项目审批联系函》的形式抄告相关联办部门。
3、并联审批。相关部门收到《重点项目审批联系函》后,快速启动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对审批事项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缩短重点项目的审批时限。
4、限时完成。相关部门从抄告之日起,在《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宁秦政字[2005]136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并向“绿色通道”窗口及时反馈信息。项目审批手续全部办结后,“绿色通道”窗口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到“绿色通道”窗口领取相关证照。
三、服务机制
1、预约办理制。服务对象急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窗口预约(17号窗口,预约电话52377168),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延时或加班服务。
2、联审联办制。对办理过程中需协调的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办理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并形成《联审联办会议纪要》,各部门要按议定的事项办结或转报各类审批手续。
3、告知承诺制。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手续未达到办理标准和要求的,实行告知承诺,即在提出规范性告知要求后,先予办理。承诺书由拟设企业全体投资者承诺改进、完善相关要求和明确期限并签字盖章后,审批部门给予办理相关证照,同时区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引进单位、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对告知承诺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督促企业如期完成整改,确保承诺期内或开业前达到审批标准。
4、跟踪督办制。凡列为“绿色通道”窗口审批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派员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重点项目的审批进程。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尽快制定完善本部门审批工作流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充分发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作用。
本实施细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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