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临时性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备案
审批方式
即办事项□一般事项√联办事项□转报事项□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
是否发证
领取《秦淮区临时性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备案表》
审批依据: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标语牌、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位置应当合适 、外型应当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美观。破损、陈旧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出新或者拆除。” 第三十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含利用自身载体设置的),必须征得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设置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实行招标、拍卖。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服务窗口申请; 2、材料符合受理条件,领取《秦淮区临时性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申请表》; 3、市容部门派员现场勘查,在设置表上签署意见; 4、领取《秦淮区临时性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备案表》。
申请人需递交的资料:
凡申请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招牌的,需提交有关资料:
1、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设置位置产权证一份;
3、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4、实景效果图一份;
5、尺寸结构图一份。
以上材料使用A4纸规格。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备注: 2楼 2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