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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审批方式

即办事项□一般事项 √ 联办事项□转报事项□

承诺时限

自受理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自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会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公告。

是否发证

是□否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审批程序:

      1、申请:由建设单位到消防部门领取或从江苏消防网上(www.js119.com.cn)下载相应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或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送消防部门;

      2、受理:消防部门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送审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查,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予以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消防部门审核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送审的图纸和资料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申请人需递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可通过江苏消防网(WWW.js119.com)“消防办事大厅”下载表格或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领取)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备注: 1楼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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