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
地理气候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秦淮文化
经济发展
秦淮风光带
政务信息
政府领导
政府机构
政务专题
教育
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妇联
旅游
信访局
汽车
人防办
文化
宣传部
科技
地方志
质监局
计生局
社区服务
工商联
安监
物价局
统计
药监局
审计
区委党校
司法
纪委
公共信息
红十字会
秦淮检察院
法院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物价局
>> 价格政策法规>>
政策文件
关于渡船口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秦价[2010]206号
关于渡船口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秦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渡船口小区管理收费的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渡船口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同意渡船口小区管理委员会与南京秦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在我局备案,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30元;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停车棚,摩托车20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12元,自行车5元。
三、居民住宅区管理、停车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收支账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