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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核定南京市秦淮区福寿园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秦价(2009)313号
关于核定南京市秦淮区福寿园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秦淮区福寿园老年公寓:
你单位《关于核定南京市秦淮区福寿园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依据《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2008]32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勘察,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
现核定你单位床位费标准为:三人间每床每日15元,四人间及以上每床每日12元。(详见附表)
二、护理服务费:
护理费标准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日5元,介助老人每人每日12元,介护老人每人每日30元。
三、空调费:
有条件为每台空调安装电表的,按空调实际用电量*电价*(1+10%)/床位数的标准收取;未安装电表的,按空调(实际使用天数*12元/台.天)/床位数的标准收取。
四、伙食费、医药费按实收取。
五、代办费:指为老人代办日常生活用品、理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六、有特殊服务要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
你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费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秦淮区物价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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