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一)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二)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亿元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居全国首位的产品、部分高新技术产品、传统特色产品,该条件可适当放宽),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 (三)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标的产品,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七)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八)产品在省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