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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科普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科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任重而道远。如何在《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公民素质成为科普工作者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推动秦淮科普工作深入开展,提高科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考评对象
各街道科协、社区科普大学、社区居委会
三、考评内容
1、组织建设
①街道科协组织健全,科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②严格落实街道、社区科普工作专项经费;
③街道及所属社区、科普大学建有完整规范的科普工作台帐;
④社区科普大学工作有序开展,认真执行南京市科协有关管理规定,达到“六有”标准;
⑤街道辖区内建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1处,科普图书500册以上,并逐年递增10%;
⑥对街道、社区科普工作者提供培训。
2、精神文明
①科普工作列入街道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任务;
②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科普工作长效管理;
③积极开展各项科普创建工作,对已取得创建成果进行巩固。
3、活动开展
①定期检查、维护科普画廊,及时更新内容(全年不少于4次);
②街道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宣传日、青少年科技夏令营等有创意、有特色活动6次以上;
③科普大学全年举办科普讲座不少于12场;
④社区全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不少于6场;
⑤街道科普工作宣传教育面达85%以上。
4、报道宣传
根据省、市要求积极订阅科技报刊,同时做好科普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将工作动态、取得成果、开展活动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部门报送。每年街道和社区科普大学被市科协录用信息不得少于20篇。
5、创新工作
街道、社区科普大学及时将工作中开展的创新活动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四、考评办法
年底,秦淮区科协根据当年度科普工作任务和效能考核指标,按照考评内容对街道、科普大学、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设置当年工作奖励和下一年度工作补助经费。
1、街道考核奖励
根据街道科普工作年底效能考核结果,设置先进奖项2名、鼓励奖项3名,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社区科普大学专项经费
市、区社区科普大学专项经费50%直接拨付社区,50%由街道根据社区科普大学工作情况统筹支配。
3、社区科普工作经费
每年设有社区科普工作专项经费(民政部门费随事转费),区科协根据上一年度社区抽查结果给予拨发:合格者500元/社区,不合格的社区不予拨发。(抽查主要包括考评内容落实情况及专项经费到位情况。)
4、设优秀单项奖
每年,根据社区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7个科普工作优秀社区,每个社区奖励1000元;
根据街道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评出3名优秀信息员、2名优秀联络员,分别奖励500元/人、300元/人;根据社区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评出5名社区优秀信息员,每人奖励500元;
根据街道科技报刊订阅情况,完成省市下达的指标奖励1000元/街道,超额完成20%以上,再奖励1000元;
根据社区科普大学工作开展情况,评选2名优秀社区科普大学校长,每人奖励500元。
以上未尽事宜由秦淮区科协另行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秦淮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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