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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人“专利申请零费用”活动的决定

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了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提高低收入人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培养创新意识,以创新推进创业和就业,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个人“专利申请零费用”活动(以下简称“零费用”活动)。

  一、 参加“零费用”活动的对象
  秦淮区辖区内低收入人员,包括: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下岗失业无收入或低收入人员。

  二、 开展“零费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参加“零费用”活动的个人申请专利时,国家专利局收取的费用及专利机构收取的费用由秦淮区科技局支付。
  (二)申请参加“零费用”活动的个人必须选择秦淮区科技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若不选择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其专利代理费将由专利申请人自行支付。
  (三)参加“零费用”活动的个人申请的专利取得专利授权后,区科技局协助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转化工作。

  三、“零费用”活动的实施办法
  (一)秦淮区科技局全年受理“零费用”活动申请,具体承办部门为科技管理科(知识产权科)。秦淮区科技局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78号,联系人:黄进、阮卫平,联系电话:86629841。
  (二)参加“零费用”活动的个人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时,必须承诺专利申请人是本人,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秦淮区所辖区域内。
  (三)参加“零费用”活动的个人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时,大、中、小学学生申请人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低收入居民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并填写“零费用”活动申请表,区科技局受理后,申请人必须选择秦淮区科技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在完成专利申请后,持国家专利局的发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零费用”活动申请表(副本)来秦淮区科技局办理付款手续。

                                  秦淮区科技局
                                  200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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