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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内设机构
区总工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履行《工会法》赋予的职能,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实际需要,区总工会内设机构内设二个科,即组织保障科、综合科,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保障科
1、负责工会组织建设。依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负责各级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2、负责民主管理工作。搞好职代会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
3、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抓好工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法律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职工信访接待,负责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工作。做好“送温暖”和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承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科
1、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行政后勤等工作;
2、管理工会财务,抓好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活动,职工技术培训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承办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工作;
4、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5、负责机关的效能建设,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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