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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秦工发[2007] 17 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
通 知
各街道、系统工会联合会、大明路汽车行业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维护企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工会主席依法履行职责,现将江苏省总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江苏省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侵害时,上级工会要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并及时上报区总工会组织保障科逐级申请权益保障金的资助。(联系人:朱亮;联系电话:52651148)
 
秦 淮 区 总 工 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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