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工发[2007] 17 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街道、系统工会联合会、大明路汽车行业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维护企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工会主席依法履行职责,现将江苏省总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江苏省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侵害时,上级工会要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并及时上报区总工会组织保障科逐级申请权益保障金的资助。(联系人:朱亮;联系电话:52651148) 秦 淮 区 总 工 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