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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奖励办法

秦淮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奖励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服务,结合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和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1、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

 

 3、年内参加过一次创业培训,再参加技能等级培训的。

 

 4、参加过初级技能培训,再参加同工种的上一等级培训的。

 

 5、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的。

 

 (二)生活补贴:

 

 1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并在半年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分别为上岗证100元、初级200元、中级400元、高级以上(含高级)600元。

 

 2、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可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补贴300元。

 

 (三)优秀学员奖:在区、街道组织的每期技能培训班中开展优秀学员评比活动,以学员到课情况、考核成绩为评比标准,每期评出前三名为优秀学员,分别给予200元、150元、100元的奖金。

 

(四)职业培训责任落实奖:街道、社区职业培训经办人员推荐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等级不同给予一定的奖励。上岗证10/人、初级证书20/人、中级证书30/人、高级证书40/人。

 

 (五)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奖: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职业培训目标任务,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创业能力培训不低于创业培训总数的50%,培训后就业率在60%以上的区就管中心、街道的培训经办机构,当年可获得5000元的奖励。

 

 二、审核和核拨

 

 (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责任落实奖由街道职业培训经办机构填写《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向区职培中心提出申请,生活补贴由参加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向街道职业培训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优秀学员奖由组班或联办单位提出人员候选名单。

 

 (二)核实。街道职业培训机构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区职培中心对各街道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与参培人员进行电话或现场核实。

 

 (三)认定和发放。区就管中心、区人社局对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按规定标准,从区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和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各方面的优势,利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申领、就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有利时机,持续开展“送技能,促就业”宣传活动,宣传区政府部门新出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二)要规范运作流程。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按照《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奖励办法操作流程》规范运作,统一补贴奖励标准,统一申报审核时间,统一认定发放途径,切实落实培训资金投入、培训补贴政策、培训资金监管等各项措施,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三)要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对补贴和奖励对象、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实名制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证资金安全。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实施时间从201111日起执行,至20111231日止。解释权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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