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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南京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文明楼(院)的通知

 

 

秦妇发[2009] 12

 

 

 

 

关于评选推荐南京市

 

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文明楼(院)的通知

 

 

各街道妇联: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扩大群众性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创建活动的典型示范作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和谐南京建设,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文明楼(院)评选活动,按照宁妇发[2009]21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区在弘扬家庭美德、发展家庭文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成绩显著、具有示范作用的城乡家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和楼幢(院)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爱党爱国,学法守法;关心集

 

体,热心公益;诚实守信,弘扬正气。

 

2、学习进取,争作贡献好:勤奋学习,创业敬业;敢于创新,进位争先;勤劳致富,积极奉献。

 

3、弘扬美德,家规家风好: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文明和谐。

 

4、少生优育,执行国策好: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科学教子,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报效国家。

 

5、崇尚科学,文明习惯好:学用科学,移风易俗;革除陋习,讲究卫生;美化家园,保护环境。

 

(二)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条件

 

具备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条件,表现突出,有代表性,对广大家庭起榜样示范作用。

 

(三)文明楼(院)基本条件

 

1、文明楼基本条件:

 

家庭美化:居民家庭清洁卫生,阳台绿化美化;婚丧事简办,无赌博迷信活动,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科学;家庭成员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关心大楼集体;参与公益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五好文明家庭占70%以上。

 

楼道净化:楼容楼貌卫生好,公用部位地清、墙洁,楼道

 

无杂物堆放,楼道亮化;坚持卫生轮扫制度。

 

楼栋文化:开辟文化园地,开展家庭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居民科学健身,提高生活质量;群众参与率达60%以上。

 

组织细化:建立楼栋创建分工负责制,职责明确,制度上墙,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2、文明院落基本条件

 

1)小区内文明楼的数量达70%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占所有住户比例达60%以上。

 

2)小区居民形成“楼幢文明我光荣”的意识,邻里之间团结互助。

 

3)小区内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三、名额分配

 

 

 

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兵

 

文明楼(院)

 

红花街道

 

20

 

2

 

3

 

夫子庙街道

 

20

 

2

 

2

 

双塘街道

 

20

 

2

 

2

 

中华门街道

 

20

 

2

 

2

 

秦虹街道

 

20

 

2

 

2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街道妇联要大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采取条块结合、自评互评的方法,认真发动,精心组织。评选中要注意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1、各街道要严格按条件推荐市级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广泛听取群众和单位意见,特别是楼栋住户以及被评的“五好文明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意见。被推荐为标兵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社会有一定影响。为保证评选质量,区妇联

 

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申报的“文明楼(院)”。

 

2、本次评选活动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和谐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创建,以及家庭助廉等方面的家庭典型。

 

3、市级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除填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外,需准备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生动;市级五好文明家庭只需填写登记名册即可;市级文明楼(院)需填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准备500字的事迹简介。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请各街道妇联将推荐文字材料于414前报区妇联综合科,并将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发至区妇联。联系人:刘曦,联系电话:52651153

 

 

附:南京市五好文明家庭推荐名册

 

南京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推荐表

 

南京市文明楼推荐表

 

南京市文明院落推荐表

 

 

 

秦淮区妇女联合会

 

2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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