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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什么是“无过错赔偿”原则?
       “无过错赔偿”或称“无责任赔偿”是国际工伤保险通行的原则。工伤保险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它具有补偿性质,实行无责任或无过错补偿原则。劳动者只要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无论本人是否有过错、应负何责,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应比照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职工同等的待遇。
        工伤保险之所以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原因有三条:首先,工伤事故是意外发生的。每个劳动者都会在生产、工作时力求小心翼翼,确保自身安全,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说,发生工伤事故都是意外的,所以工伤事故也被称做“意外伤害事故”。其次,无责任赔偿原则消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无责任赔偿原则使所有劳动者了解到,即使不幸发生了工伤,生活也是有保障的,这样会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最后,工伤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保障程度、待遇水平最高的。正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较高,所以企业为此而缴纳的费用也较多,这会促使企业注意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意外负伤,这是工伤最常见的情形,即使他有违章操作责任, 但仍应按政策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惯例 。我国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据有关专家统计,有80%的工伤与个人违章操作有关。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凡属意外疏忽,即使在劳动过程中负伤 、致残、死亡的职工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由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造成伤残死亡,则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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